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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,关于这些问题你知道吗?

发布时间:2017-2-10 发布来源:石家庄人力资源|劳务外包|档案托管-河北德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

加班,是职场人士无法言说的痛。相信每个人都曾有过加班的经历。中国互联网行业加班加点是出名的,996曝光以来,引起了广大网友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。大多数职场人加了不少的班,但是对于加班的相关规则并不了解,以至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不自知。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加班加点的9个问题。

1. 什么是加班加点?

  延长工作时间,依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,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,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。实际上,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。

 

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(即加点)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%的工资报酬;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;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%的工资报酬。

 

  2.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:

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基数÷21.75×天数×300%

 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基数÷21.75÷8×小时数×300%

  休息日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基数÷21.75×天数×200%

 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基数÷21.75÷8×小时数×200%

 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=加班工资基数÷21.75÷8×小时数×150%

 

  3. 用人单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吗?

  不能!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确定加班工资基数,应依据以下原则:

  (1)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,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。只要不存在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,即使劳动者每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合同约定,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来计算,最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
 

  (2)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,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,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。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职务工资”等,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,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。

 

  (3)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,或者约定不明确,引发劳动争议的,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;协商不成的,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,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。

 

  (4)如果集体合同(工资协商协议)、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,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。在计算劳动者本人实际收入时,只要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,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取得的收入,均应当纳入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范畴。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应当扣除,不能列入计算范围。

 

  4.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?

 

 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,只有休息日(一般是周六日)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(如果不能补休,就得给加班工资),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,依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。

 

  5. 用人单位能要求员工无限制加班吗?

  不能。

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

 

  6. 用人单位能强迫员工加班吗?

  不能。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,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、责令改正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
 

 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,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应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。

  此外,超时加班加点和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,如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等情况也是不允许的。

 

  7. 任何情况下都能拒绝加班吗?

  不是。为公众利益的需要,劳动法明确规定,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。

 

  不可抗力因素: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,需要紧急处理的;

 

  公众利益需要: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

 

  设备检修保养: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、保养的;

  国防紧急任务: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,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,以及商业、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、运输、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。

 

  8. 双休日出差能算加班吗?

  视情况而定。

  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。

  如果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,而是处于休息状态,该双休日不算加班。值得注意的是,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,也应计入加班时间。

 

  9. 出差补助能取代加班工资吗?

  不能。

  出差补助,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、市内交通费标准、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,其性质是经济补偿。加班工资的性质则是工资报酬。

  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,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,也要支付加班工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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